浙江三年內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
2009-10-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今年,浙江省全面啟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加快推進參保繳費工作,擴大覆蓋面。從2010年起,全省581萬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本省戶籍城鄉居民,都可以享受由財政支付的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礎養老金。據測算,2010年全省各級財政約投入45億元,其中省財政安排14億元。到2012年,浙江省將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日前,浙江省政府出臺《關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浙江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加快建立與本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相關養老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讓全省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根據規定,凡具有浙江省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此外,《實施意見》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銜接做了具體規定。并規定符合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如符合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供養等待遇條件,可同時疊加享受。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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