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應聘者服裝費 公司違反勞動法被罰款2.2萬元
2009-10-2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繳360元服裝費才能上班 后續
“經查,共收取了11人的服裝費,按照個人最高上限的2000元進行處罰。”屢次收取應聘者服裝費的重慶白銀子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了《勞動法》,于昨日收到了渝中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處罰聽證告知書》,罰金共計2.2萬元。
一周前,渝中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因半月來接到多位年輕女性投訴,稱位于兩路口中華廣場樓上的重慶白銀子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向應聘者收取數百元服裝費。經調查,按正規程序為她們退回了服裝費(見本報13日29版報道)。昨日下午,根據一個星期的調查取證,該局監察科前往該公司,下達《處罰聽證告知書》。
“這家公司是屢次違法。”據監察科劉副科長介紹,該公司的行為已違反了《勞動法》第九條。目前,監察科調查出有11位應聘者曾被該公司收取過服裝費,劉副科長說,根據《勞動法》第八十四條,勞動行政部門將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對公司處以罰款。“因為屢犯,所以我們將對其給予每人最高上限進行處罰。”因此,11人每人2000元,該公司被處罰金共計2.2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監察科已幾次登門對該公司進行了《勞動法》宣傳,但他們依然接到勞動者投訴,昨日上午便又有人投訴服裝費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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