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出臺城鎮居民醫保新政
2009-09-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煙臺開發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2008年10月1日啟動以來,深受居民歡迎,參保居民人數及范圍不斷擴大,統籌基金保障和互相共濟能力大大增強。為進一步減輕參保居民個人負擔,提高醫療保險待遇,煙臺開發區近日又推出了相關新政策,新政較原政策亮點多多,于民有更大實惠。
亮點一:提高一、二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參保城鎮居民因病每次在二級以下(含二級)醫院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的支付標準,在原規定一級醫院支付60%、二級醫院支付55%的基礎上,提高到一級醫院支付70%、二級醫院支付60%。(從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
亮點二:提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新政在原規定的一個醫療年度內住院及統籌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3萬元的基礎上,提高至一個醫療年度內8萬元。(從2010年1月起執行)
亮點三:參保居民住院就醫可以自主選擇定點醫院
原政策規定,參保居民就醫,必須首先經過開發區定點醫院,病情嚴重經區內定點醫院出具證明方可轉入上級醫院。新政充分考慮參保居民就醫選擇權,參保居民可根據病情需要合理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亮點四:學生參保更方便
為減少操作成本,加大征繳力度,方便學生參保繳費,各參保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在校學生的醫療保險費一次性收繳至畢業當年的9月30日。參保繳費期間,個人繳費政策發生變化的,多退少補。
亮點一:提高一、二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參保城鎮居民因病每次在二級以下(含二級)醫院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的支付標準,在原規定一級醫院支付60%、二級醫院支付55%的基礎上,提高到一級醫院支付70%、二級醫院支付60%。(從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
亮點二:提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新政在原規定的一個醫療年度內住院及統籌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3萬元的基礎上,提高至一個醫療年度內8萬元。(從2010年1月起執行)
亮點三:參保居民住院就醫可以自主選擇定點醫院
原政策規定,參保居民就醫,必須首先經過開發區定點醫院,病情嚴重經區內定點醫院出具證明方可轉入上級醫院。新政充分考慮參保居民就醫選擇權,參保居民可根據病情需要合理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亮點四:學生參保更方便
為減少操作成本,加大征繳力度,方便學生參保繳費,各參保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在校學生的醫療保險費一次性收繳至畢業當年的9月30日。參保繳費期間,個人繳費政策發生變化的,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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