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將從本月啟動實施
2009-09-1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將從本月啟動實施。大港區及時啟動實施工作,城鄉居民將同享基本養老保障。
規定的參保范圍為具有本市戶籍10年以上的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事農、林、牧、漁等勞動或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的農村居民;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或自謀職業,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籌資標準以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政府對于個人繳費不再按年齡給予10%至20%的補貼,改為退休享受待遇時補貼,即由“進口”補改為“出口”補。參保人員享受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標準為150元/月,全部由財政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個月,個人繳費全部記入本人個人賬戶。今后,隨著農民純收入逐年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也會逐年增長。
同時,對城鄉老年人實行基本生活費補助。補助的對象是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城鄉老年人。補助標準由現行按照年齡高低每月分別給予30、40、50元的補貼,提高到60、70、80元。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60周歲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此外,對于2009年度內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人員,本人可以選擇參加養老保險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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