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上班4年未簽勞動合同 懷孕6個月被清退
律師:婦女懷孕期間單位不得無故解聘
勞動部門:可要求醫院補簽勞動用工合同
本報訊(記者鄭軍實習生呂秋芬)懷孕6個月的護士周容接到所在單位南岸區人民醫院通知要求回家待產,她認為是被單位清退,且沒得到一分錢補償。就補償問題雙方接觸過兩次均無果。目前,南岸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已立案調查。
7月22日,23歲的周容接到所在內科護士長通知,讓她回家待產,“當時我就曉得醫院實際上是借此把我清退了!贝藭r,她已經懷孕6個月。一個多月來,她和丈夫兩次找到院方要求給說法,都沒有得到答復。她隨即向南岸區勞動局投訴。
2005年3月,沒有考取護士資格證的周容到醫院當護士。周容說,除了去年醫院和她簽訂了一個時間為一年的見習勞動協議書外,院方再沒有和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像我這樣沒有拿證的護士,起碼有近20人。”周容說。
該院護理部主任張曉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按照衛生部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護士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護士一律將被清退,醫院已陸續清退了十多名護士,周容是最后一個,周容一直沒有考取護士資格證。規定出臺后醫院當時就召集護士開會,通報了這個情況,要求還沒有拿到證的趕快趁最后機會考取。沒有清退周容的原因,張主任稱是去年應她本人要求,希望能再給她一次機會。去年10月和今年5月,周容兩次考試都沒有通過,醫院按照規定就清退了她,加上她本人又要生孩子,不再適合上夜班,所以要求她回家休息待產,并復習備考。
對于沒簽勞動合同一事,張曉敏說根據衛生部要求,單位要求護士必須有學歷證和護士資格證才能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周容沒有護士資格證,醫院也就沒和她簽訂合同。
昨日上午,在本報介入后周容提出4萬余元補償要求,醫院表示要開會討論才能答復。
說法 醫院涉嫌嚴重違法
重慶紅剛律師事務所郭方毅認為,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和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婦女懷孕期間單位不得無故解聘,除非當事人觸犯刑律或者因為重大違紀,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單位才可強制解除勞動關系。此案中院方沒有和周容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在其懷孕期間將其清退,涉嫌嚴重違法。南岸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科相關人士表示,當事人可要求醫院補簽勞動用工合同,同時可向醫院索要雙倍工資。
上一篇:塵肺工人索賠300萬判賠13萬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