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貧困高校畢業生可獲求職補貼
記者昨天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建立困難高校畢業生(城鎮零就業家庭、農村特困家庭和身體殘疾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制度。全省高校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非本地畢業生
進企業可落戶
各州(市)、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將登記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困難人員范圍,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全省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一律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高校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同時,取消不利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和人才流動的政策限制。
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家選拔、人員培訓、職稱評聘、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享有與國有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相同待遇。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對于積極聘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聘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規定比例的,可享受200萬元以內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扶貧滿3年
政府代償學費
實施和完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繼續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項目結束后留在當地就業。
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安置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安排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的薪酬或生活補貼標準可以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0%。
對畢業后自愿到我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邊境縣工作,且服務年限達到3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政府為其代償相應學費或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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