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勞動者養老 保險繳費比例下調
2009-07-0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為減輕個體勞動者負擔,均衡個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浙政發〔2009〕19號)文件精神,從今年4月1日起,我縣城鎮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的20%調整為18%。
調整后,上半年個體勞動者收入按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24603元計算,繳費基數按80%選擇,原先每個月要繳328元,現在只需繳納295.2元,每個月可以少繳32.8元;下半年收入按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25918元計算,原先每個月要繳345.57元,現在只需繳納311.02元,每個月可以少繳34.55元。為便于操作,下半年開始對養老保險繳費作調整,上半年多繳的養老保險費將在下半年進行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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