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所有企業失業保險費可減半征繳
2009-04-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4月起,到今年12月,鄭州市所有企業失業保險費減半征繳,僅此一項預計可為企業減輕近1.8億元負擔。近日,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為困難企業減輕負擔,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此次鄭州市重點幫扶的是勞動密集型的困難企業。在保障失業保險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從2009年4月至12月,鄭州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參保繳費的所有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原來的3%降低至1.5%,降幅達到50%。執行期限為2009年4月至12月,2010年1月失業保險費率自動恢復到原來的3%。困難企業經核準緩繳失業保險費的,職工應享受的待遇不受影響。
此外,受金融危機影響,鄭州市部分企業已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鄭州市對暫時無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2009年內緩繳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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