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為個體勞動者減負 降低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2009-04-0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從今年4月1日起,浙江省下調城鎮個體勞動者(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
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介紹,根據新的標準,城鎮個體勞動者的繳費比例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的20%下調為18%。
去年11月中旬,針對當前企業發展壓力較大的現狀,浙江省政府決定分類推進,適當降低用人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從當年起,逐步將浙江省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由以前的原則上不超過20%統一到12%至16%區間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仍按20%執行。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表示,下調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對于減輕城鎮個體勞動者負擔,均衡城鎮個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增進城鎮個體勞動者發展活力等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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