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傳來消息,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據介紹,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的,最長領取期限為24個月。其中,市本級、市轄區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為每人520元,鞏義市、新密市、滎陽市、新鄭市、登封市、中牟縣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為每人440元。
鄭州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求,凡該市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通過從事個體經營、興辦私營企業或到用人單位就業等形式實現再就業的,可以享受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的優惠政策。(辛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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