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項政策助災區勞動力入閩就業
2008-10-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余列江 周平)日前,福建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出臺專門為地震災區入閩就業人員提供就業援助的新政策。根據政策,入閩就業的災區勞動力可享受由福建省提供的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及就業生活補貼等就業援助補貼。
具體補貼標準為:參加職業培訓的入閩就業援助對象,參照福建省援助就業困難對象的標準,省級財政給予500元/人補貼;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其他職業介紹機構引進或介紹就業援助對象成功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省級財政給予75元/人的職業介紹補貼;對福建省各類企業招用災區勞動者,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災區勞動者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對入閩就業的災區援助對象,一次性給予就業生活費補貼200元/人,其中省級財政承擔100元/人,其余部分由接收地的市、縣(市、區)財政承擔。
據了解,福建省還出臺了對口支援災區就業3年方案,提出3年引進災區勞動力1.5萬人的目標,并提出了 “實名制”認定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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