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出新規:超35歲調入人員須繳超齡養老保險費
2008-09-0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3日記者從深圳社保局了解到,該市于9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深圳市調入人員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規定》,當中規定:調入特區人員須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的基本起征年齡確定為35周歲。
據了解,新出臺文件規定:該市調入人員在調入時超過35周歲的,由調入單位按該人員的超齡年限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并且符合部分調入條件的,年齡可放寬。
據悉,新規定不僅確定了基本起征年齡,而且也對舊規定作出了一些修改,如實行統一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標準,不再區分干部和工人身份。同時,該規定的實施對象增加了“投資納稅入戶人員”一項。值得注意的是,新文件為體現公平合理,增加了調入前在深圳按規定已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在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時相應予以減除的內容。
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長杜斌表示,新規定的出臺是為了與深圳市政府人口管理政策實現對接。超齡調入者如不繳交超齡養老保險費,則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即便能辦理,其退休待遇也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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