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間追蹤:用人單位違法用工,勞動者可以不辭而別
2007-07-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合同法》日前剛剛獲得通過,將于明年1月1號開始實施,和現在正在生效的《勞動法》相比,新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保護更大。
例如,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用工單位違法用工等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不辭而別,這是現行《勞動法》所不允許的。聽聽有關專家的解讀:
(出錄音)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想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不辭而別屬于違法。而《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一個新的規定:當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秘書長 王文珍:在勞動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勞動者首先要擺脫這種危險的境地,然后再通過(勞動)監察、行政渠道、司法渠道維護自己權利。
專家指出,不辭而別之后,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和補償并不會因此損失,可以通過勞動部門進行追討。對于勞動部門的行政不作為,勞動合同法中也做出了明確的懲戒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 司長 閻寶卿:如果勞動部門的監察人員接到勞動者的舉報,不進行調查,處理或者發現違法行為漠然視之,勞動合同法規定都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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