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規定 招工不備案一人罰五百
2007-04-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東北網4月17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針對招工備案、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會保險,特別是工資支付等問題,與244家勞務公司簽訂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承諾書》。
據了解,2006年,哈市有26家建筑勞務企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約占全市勞務企業總數的10%,涉案金額372萬元。有關人士介紹,這些勞務公司的固定資產較少,流動性大,發生拖欠行為后,直接“改頭換面”,成立一家新公司,給農民工討薪增加了難度。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承諾書》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工后必須到哈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備案,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執行哈爾濱市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不備案,每招用1人將被處以500元罰款。拖欠工資的將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倍以下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必須招用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工作,否則每招用1人處以500元罰款。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并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對未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于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按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處以罰款。
勞務承包人若攜款潛逃,勞務公司將受到建設部門黃牌警告、一票否決、一年內不準在哈市從事建筑活動、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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