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出臺 “三不”原則確保下崗職工利益
2007-01-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近日,廣東省委辦公廳、省府辦公廳下發了有關進一步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文件,對我省勞動關系調整工作進行全面部署,這在全國尚屬首次,標志著我省勞動關系調整工作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去年8月底,省委、省政府召開了全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會議,并由省勞動保障廳牽頭起草文件,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出了一系列有力舉措。
文件要求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3年行動計劃,促進各類用人單位與職工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加強計稅工資人員基數真實性的審查,包括企業是否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稅法規定的不得列入企業稅前扣除基數。
文件要求加快推進由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等組成的基層勞動關系協調組織建設。在社區(村)中建立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小組,承擔協調勞動關系有關工作,使勞動糾紛的解決更簡便、快捷。
文件要求各級法院依法追究欠薪企業和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后,有充分理由認為企業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建筑施工企業因自身原因造成拖欠勞動者工資,情節嚴重的,在付清拖欠的勞動者工資前,不得參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投標,依法暫停其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
文件還規定,國有企業改制中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費、離退休人員活動經費和管理費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費用,可從改制企業轉讓的國有產權收益企業留成部分中支付。不足的由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統籌解決。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整體改制的,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從國有資產收益企業留成部分中解決。本級國有資產收益企業留成部分不能解決職工安置費用的,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由地方財政解決。
同時,對職工安置實行“三不”原則,凡職工安置方案未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職工分流安置、經濟補償金支付、社會保險接續等辦法不明確,職工安置資金不落實的,不得進入重組改制和破產程序。(劉茜 梁嘉敏)
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去年8月底,省委、省政府召開了全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會議,并由省勞動保障廳牽頭起草文件,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出了一系列有力舉措。
文件要求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3年行動計劃,促進各類用人單位與職工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加強計稅工資人員基數真實性的審查,包括企業是否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稅法規定的不得列入企業稅前扣除基數。
文件要求加快推進由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等組成的基層勞動關系協調組織建設。在社區(村)中建立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小組,承擔協調勞動關系有關工作,使勞動糾紛的解決更簡便、快捷。
文件要求各級法院依法追究欠薪企業和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后,有充分理由認為企業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建筑施工企業因自身原因造成拖欠勞動者工資,情節嚴重的,在付清拖欠的勞動者工資前,不得參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投標,依法暫停其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
文件還規定,國有企業改制中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費、離退休人員活動經費和管理費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費用,可從改制企業轉讓的國有產權收益企業留成部分中支付。不足的由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統籌解決。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整體改制的,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從國有資產收益企業留成部分中解決。本級國有資產收益企業留成部分不能解決職工安置費用的,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由地方財政解決。
同時,對職工安置實行“三不”原則,凡職工安置方案未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職工分流安置、經濟補償金支付、社會保險接續等辦法不明確,職工安置資金不落實的,不得進入重組改制和破產程序。(劉茜 梁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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