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是嚴重罪行 香港今起提高欠薪最高刑罰
2006-04-0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香港《雇傭條例》內有關欠薪的最高刑罰,將由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提高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今日起生效。
香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提高最高刑罰可向雇主傳達一項清晰的信息,即欠薪是嚴重罪行。
張建宗說,雇主有法定責任依時支付工資給雇員,《雇傭條例》第23、24及25條規定,雇主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于工資期屆滿及雇傭合約完成或終止后七天內支付。張建宗指出,勞工處十分重視違例欠薪的問題,除提高最高刑罰外,會繼續巡查及嚴厲執法。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會檢控違例欠薪的雇主,因此雇主切勿以身試法。
勞工處近年加強打擊拖欠工資的雇主,因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由2002年的139張,增至2005年的587張,升幅超過320%.今年首兩個月,被定罪的有關傳票共錄得96張。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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