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6-09-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宋某拒不支付133名工人工資,欠薪金額達80余萬元,并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資。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宋某在中山市古鎮(zhèn)經營天創(chuàng)餐飲娛樂服務中心、漁民碼頭飯店期間,分別拖欠唐某等78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527806元、鄧某德等 55名工人工資279213元后逃匿。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接舉報后,介入調查并先后發(fā)出公告、勞動保障監(jiān)察指令書責令宋某支付所欠工資,但宋某一直拒不支付。當?shù)赜嘘P部門協(xié)調場地出租方墊付了部分工人工資后,及時緩解了矛盾,宋某一直未能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2015年5月4日,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今天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意義】
餐飲業(yè)是城市一大用工主體,漸成欠薪高發(fā)區(qū),本案涉及被欠薪人數(shù)多達133人,欠薪數(shù)額80余萬元,社會危害性較大。被告人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資,數(shù)額較大,且到案后未能積極籌款或采取其他方式償還并賠償工人工資,根據(jù)其犯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宋某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律規(guī)定,故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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