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期間經常擅離職守 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
2014-07-1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女職工懷孕期間,經常擅離職守,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案例進行詳細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案情介紹:
孫某某自2008年2月開始在xx區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今年4月,懷孕4個月的孫某某經常向公司請假,并在未得到批準的情況下自行離開公司,還因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6月14日,孫某某又因為擅離職守使公司受到損失。公司相關負責人對其提出批評后,孫某某竟再次沒有請假就擅自離職,電話無人接聽。6月30日,公司以孫某某連續曠工15日為由,提出解除孫某某勞動合同。孫某某向xx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撤消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恢復勞動關系。
仲裁判決: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審理后認為,孫某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而由于孫某某在工作中沒有盡到義務,致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擅自離職的情形已屬曠工。雖然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不受該條限制。
綜上所訴,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認為,公司與孫某某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違法情形,且不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并駁回了孫某某的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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