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傷做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發生了人身損害事故之后一般會進行傷情鑒定,對于人身損害,需要先進行了相應的傷情鑒定后,才能作出進一步的賠償。那么如果是傷做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若是工傷定級(傷殘鑒定)時,應帶原件有:本人身份證、歷年本人病歷原件(包括出院小結、x片或ct片、病理報告單、化驗單等各種檢查原件),以便醫療專家查閱參考,根據需要復印留存。
另外,如需要重新攝片,化驗或進行其他項目檢查,應帶上錢。
以上是工傷鑒定的。
交通事故也應該有《勞動能力鑒定體檢預約通知單》。
這個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文件,指定到什么醫院鑒定,這樣做的鑒定才有效的,不是你自己喜歡去哪鑒定就去哪,否則,鑒定的結果會不被認可的。
如果是工傷,要勞動部門出具鑒定申請;如果是交通事故導致傷殘,要公安部門或法院出具申請司法鑒定文書;如果是故意或意外造成傷殘,需要公安部門或法院的鑒定申請文書,才可以做有法律效力的鑒定結果。
一、人身損害傷殘鑒定程序是怎么樣的?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之殘疾賠償金標準及計算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 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該解釋第三十條規定:“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以上是司法解釋對殘疾補償金方面的具體規定,就賠償標準相關問題及計算公式如下:
(1)賠償標準。就是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但是受害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2)賠償年限。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繼續賠償情形。采取一次性賠償殘疾補償金后,如果受害人存活超過確定的參加賠償金的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法院起訴重新要求支付殘疾補償金的,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如果賠償權利人確實沒有勞動能力也無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參加補償金5到十年。
(4)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贇埣操r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跉埣操r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蹥埣操r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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