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要醫院出哪些材料?
員工由于工作原因受傷,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后,用人單位給予一定金額的賠償。但是,工傷的認定是需要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尤其是醫院提交的材料對于工傷認定至關重要,那么,工傷鑒定要醫院出哪些材料?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醫院可以嗎?
不可以。用人單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提,個人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復查鑒定須提交的資料
1、《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及復印件;有些地區的工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鑒定還須提供原工傷認定書、工傷鑒定結論及工傷復查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4、發生工傷后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后所有門診病歷;
5、首次及其后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6、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
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對“工傷鑒定要醫院出哪些材料?”的具體回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這里小編需要提醒大家:一般員工工傷的上報以及相關材料的提交都是由用人單位處理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上報或者賠償,員工可以投訴或者聘請律師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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